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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辦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

系所公告
張貼人:公告日期:2017-12-11
 106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辦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(附件)

說明:

一、    申請減免學雜費學生,請於民國1061225日(星期一)至107129日(星期一)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連同申請書至行政大樓1樓生輔組申辦。

二、 申請弱勢助學補助學生,若身分同時符合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,鼓勵改以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辦理減免申請;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,請至戶籍所在地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申請。

三、 教育部已將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由30%調高為60%,同學之減免身分原為身障人士子女輕度、身障學生輕度或原住民,若同時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,可持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證明辦理中低收入戶減免。

四、  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請持107年度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證明辦理學雜費減免。

五、  若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尚有學費差額之同學,請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補印差額繳費單,並至指定之銀行、郵局、超商或以信用卡方式補繳。

 
最後修改時間:2017-12-11 PM 4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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