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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學年度第1學期四年制3、4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相關事宜

系所公告
張貼人:公告日期:2017-10-27
 106學年度第1學期四年制3、4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相關事宜
一、為鼓勵系上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日間部就讀相關系所碩士班,敬請各系協助宣導並舉辦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說明會。
二、本校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程優點如下:
(一)  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可選修研究所課程,至多可修習不含論文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。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,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時,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
(二)  碩士班一年級若如期畢業則可節省一年的碩士班全額學雜費。
(三) 五年一貫學程碩士班二年級僅剩論文者,比照研究所在職專班收取3學時學分費19,260(1學時學分費6,420)
(四)  五年一貫學程碩士班二年級,修習4學分以上(含論文),可依修習學分數多寡選擇繳交學時學分費(及雜費10,500)或全額學雜費。
三、五年一貫學程申請日期:自民國106116日(星期一)至1110日(星期五)止
四、申請方式:學生至擬修讀系(所)提出申請並備妥相關資料後,繳交至系辦公室審查
五、通過甄選名單於民國106128日(星期五)前張貼於系(所)公佈欄及網頁,並送本處註冊組備查(格式如附件1)。
 
最後修改時間:2017-10-27 AM 10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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