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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學年度第2學期赴大陸地區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事宜

系所公告
張貼人:公告日期:2017-10-12
本校106學年度第2學期赴大陸地區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事宜
說明:
一、  本校辦理旨揭活動,交流期間以1學期為限,返國後需擔任本校國際學術交流志工服務時數30小時以上,另需繳交交換學生問卷調查表及心得報告(相關作業請詳見附件1)
二、  請有意申請之學生將申請資料(如附件23)備妥後,依各系所規定時程送交審核,並請各系所及所屬學院審核後,將排定推薦優先順序之名單,於106111()前回擲本處彙整並陳請校長核示,預計於10611月中旬公告獲選名單。
三、  獲選學生於106學年度第2學期須繳交本校註冊費,不需另付對方學校學雜費,住宿費則依各校協議內容為主;然簽證、保險及生活支出等開銷則需自付。
四、  另為鼓勵學生踴躍參加,本校將補助交換學生來回機票費,實支實付,每人補助以新台幣13,500元為上限。(實際金額將視當年度預算及人數進行調整)
 
最後修改時間:2017-10-12 AM 10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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